主页 > 工程案例 > 安徽省 > 新建宿州别克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一、项目概要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博融汽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宿州别克汽车4S店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宿州博融汽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宿州市经济开发区西昌南路与外环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东侧和南侧为待建空地,西侧为白马商城,北侧为现代4S店。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17亩,绿化面积1000㎡。项目主要从事对别克汽车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可形成年销售汽车3000辆,月维修汽车1500辆,月洗车量为1000台的服务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2年1月10日经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环建[2012]06号文对宿州博融汽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宿州别克汽车4S店项目做出批复。项目于2011年4月18号开工建设、2011年10月20日竣工。项目从立项至建设完成,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8%。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全厂。
5、工程变动情况
经过现场勘踏,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建设内容相比,主体工程与配套、辅助工程相同,环保工程不同。
变化原因:项目原环评阶段的污水管网建设不全面,排放要求按照一级标准要求进行排放。当企业建设完成后,项目区域管网已建成,能够接入污水管网,企业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预处理后,废水排放可以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同时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6、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同时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由污水管排入西昌南路污水管网,再经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汇入运粮河。
(2)废气
本项目新建两个喷漆房,喷烤漆房配有喷漆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过滤吸附装置有:a无接缝过滤棉,b过滤纤维棉,c干式活性炭吸附。烤漆房内壁的四周、顶上、地下装有二层过滤吸附材料,定期检查和更换,剩余的废气用风机抽出经活性炭二次过滤后,由15m高专用排气管道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压力机、空压机、轮胎机、打磨砂轮机和各种浆磨、抛光工具,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固废暂存于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7、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废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废气: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89-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
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2)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
喷漆废气通过喷烤漆房配有的喷漆过滤棉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8、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达到了验收执行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博融汽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西昌南路与外环路交叉口东南侧
邮编:230001
联系人:许前亮
联系方式:15155708999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