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T/天处理切割液回收PEG和SiC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一、项目概要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5T/天处理切割液回收PEG和SiC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宿州国创光电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科苑工业园。项目北侧为空地,东侧为科苑饲料,西侧为科苑塑钢仓库,南侧为汇利化工。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1800㎡。项目主要从事切割液处理回收,可形成日处理切割液15t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6年12月9日经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宿环建函[2017]179号文对15T/天处理切割液回收PEG和SiC技改项目项目做出批复。项目于2016.12至2017.11月进行建设,2017.11月至2018.4.23试产,2018.4.24被省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分项进行了整改:
(1)宿州国创光电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碱喷淋装置碱液池经检测呈中性。因环评报告表中的吸收塔是处理粉尘为水洗应为中性,目前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现了酸雾(环评中未提及)公司新增碱喷淋塔及加碱设备并设置巡查和加碱记录,完成了整改。
(2)污染治理设施与环评不符合。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该问题,公司经过排查,除增加一座碱喷淋塔外,所有的环保治理设施无不符合现象。
(3)怀疑产品及工艺与环评不符。公司在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废切割液至粗品;二是粗品至精品。但粗品附加值较低,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技改后主要以粗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品质以适应市场,精制的产品及工艺与环评相符。
(4)车间内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本项目刺激性气味来自于反应釜开启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硫酸雾,针对于环评中未提及的酸雾问题,改善环保治理措施,通过增加真空等设备进行车间收储,增加碱吸收塔进行碱洗涤,治理了车间内刺激性气味的问题,并对硫酸雾进行检测。
2018.8.25日,各项整改完成后,开始启动生产验收。
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全厂。
5、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均未产生变动。
6、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新建废水沉淀池,废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新购入风机+碱式吸收塔+15m高排气筒,对烘干粉尘进行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气动隔膜泵、空压机、冷冻机、离心机和水射真空泵等机械设备,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水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水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安徽人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7、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废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2)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通过废水沉淀池预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通过风机+碱式吸收塔+15m高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通过风机加强通风,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8、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都满足了验收执行标准。建议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国创光电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科苑工业园
邮编:234000
联系人:高泰亨
联系方式:13956871572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