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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5名代表(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位于长江下游江心洲水道左岸,宝红庄174号浮航道外侧。项目生产经营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18′42″,北纬31°27′2″,购置两条船(长轮39013、长芜湖趸B-013)进行柴油、燃料油及润滑油的销售,其中长芜湖趸B-013只作为员工生活等使用,不进行加油生产。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年加油柴油18000m³/a、燃料油4000m³/a、润滑油250m³/a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原址为芜湖港区水上加油站,位于管巷水道,由于2005年10月1日“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颁布,项目迁址至长江下游江心洲水道左岸,宝红庄174号浮航道外侧。200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以芜海通[2005]165号对本项目搬迁涉及有关通航安全事宜进行了批复。2006年1月23日,安徽省商务厅以皖商改字[2006]12号文对本项目迁址改建进行了批复。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于2008年委托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巢湖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11月17日经和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办字[2008]13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2015年11月4日,因巢湖撤市,加油站更名为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更名为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宝红庄水上加油站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4人,较环评设计28人减少14人;项目实际年用电量为10万kWh/a;因劳动定员减少且生活污水经船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处理后打入压力水柜用于冲厕所,年用水量由环评设计的1533t/a变为250t/a;由于来往船只数量及加油频率等原因,项目产品年加油量柴油由环评设计的15000m³/a变更为18000m³/a;燃料油由环评设计的4000m³/a变更为50m³/a;润滑油由环评设计的250m³/a变更为60m³/a;废水处理方式由环评设计的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长江,舱底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分离出的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进入船舶自带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长江变更为生活污水经船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处理后打入压力水柜用于冲厕所;舱底污水集中收集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废水及含油污水均委托海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源主要为舱底污水和生活污水。舱底污水集中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委托海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船用生活污水粉碎消毒柜处理后打入压力水柜用于冲厕所。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含油棉纱、废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全部交由海事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按消防、加油站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并采取防火、防泄漏、防爆、防雷、抗震等措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安装有摄像头和红外监控设备,对站区进行24小时全方位监控。
3、其他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2.67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已明确其属性。本项目危废为废油、污泥和废含油棉纱,润滑油更换周期为每年更换一次,验收期间,本项目润滑油未进行更换,因此未产生废油和废含油棉纱;污泥每两月清理一次,验收期间,本项目未对污泥进行清理,无法统计污泥产生量。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有组织废气及废水的排放,无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周围500米无居民,下游5公里无饮用水源,上游2.2公里处新建郑蒲港西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在郑蒲港西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域与二级保护区域内),因此未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经建成的内容与环评报告中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一致,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