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张益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包装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2月2日,马鞍山市张益和包装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年产600吨包装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7名代表(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年产600吨包装膜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马鞍山市张益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包装膜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刘山村。项目新建1个车间:内置拌料机、吹膜机等,形成年产600吨包装膜的生产能力,建筑面积480㎡,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0吨包装膜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8月20日,博望区发展改革委以博发经函[2018]211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马鞍山市张益和包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年产600吨包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20日经马鞍山市博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博环表[2018]69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马鞍山市张益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包装膜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建设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经风机引出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设备维修与保养过程更换下的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废UV灯管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和废含有手套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UV灯管暂存厂区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吹膜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2.1%-82.9%。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2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1.0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明确其属性。本次验收期间,废包装袋的产生量分别为为1.4kg、1.6kg。
本项目危废为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验收期间,本项目润滑油未进行更换,因此未产生废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UV灯管未达到使用寿命并进行更换,因此未产生废UV灯管。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68t,不符合环评计算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距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竹庄,距本项目600m,因此未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经建成的内容与环评报告中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一致,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