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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佰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2月29日,含山县佰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7名代表(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含山县佰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项目位于安徽市含山工业园区,租赁巢湖市众力铸造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利用1个车间:实际建设1条湿式球磨破碎生产线(包含1台时产30吨球磨机),滚筒式表面清理线1条(包含3台滚筒表面清理机)、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4条(3用1备),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3月27日,含山县防止改革委以含发改[2018]46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含山县佰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16日经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含环审[2018]108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8.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含山县佰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铸造用铁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设备变动情况:项目由环评设计的采用2台球磨机变更为采用时产量为30t的新型球磨机,满足年产5万吨再生铁生产需求。与球磨机配套的设备相应减少(板式压滤机由环评设计的2台变为1台,水泵由环评设计的4个变为2个);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由环评设计的3条变为4条,其中新增的1条作为备用,锤式磨铁机由环评设计的6台变为8台;弃用环评设计的生物质燃烧热风炉,改用使用电能的太阳灯进行照射烘干,减少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
原辅料变动情况:因弃用环评设计的生物质燃烧热风炉,改用使用电能的太阳灯进行照射烘干,生物质颗粒的实际用量为0,用电量增加;通过现场勘察,核实实际用水量。
环境保护措施变动情况:环评设计烘干废气主要分为烘干工段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热风炉废气和烘干工段产生的烘干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因改用使用电能的太阳灯进行照射烘干,烘干后原料仍含有30%的水分,故烘干过程无废气产生。
环评设计锤式表面清理粉尘由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锤式表面清理二次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另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项目具有3条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难以统一收集且处理效率低,变更为:3条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粉尘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锤式表面清理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2#、3#),因规模限值及厂区采用密闭厂房,项目无二次集气,无锤式表面清理二次粉尘。
根据《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林头镇污水处理池。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锤式表面清理粉尘和滚筒表面清理粉尘。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滚筒表面清理粉尘密闭隔间,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4#)。项目正常生产时的3条锤式表面清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粉尘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锤式表面清理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2#、3#)。项目加工过程多个工段采用加水湿式操作,但生产过程中仍有颗粒产生,通过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压滤废渣、除尘器收集固废、炉渣、废砂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压滤废渣、炉渣、废砂和除尘器收集固废收集后交由巢湖市华林矿产品有限公司处理。项目新建半封闭固废堆场用于堆放固废。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导水沟、污水处理池、清水池、球磨地面均采用采用压实土+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无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本项目设置24个摄像头在线监控厂内外情况。
3、其他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锤式表面清理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1#锤式表面清洗生产线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6.3%-62.6%;2#锤式表面清洗生产线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3.3%-64.6%;3#锤式表面清洗生产线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3.1%-64.4%。
滚筒式表面清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2.4%-54.5%。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排放浓度为454mg/L,BOD5排放浓度为196mg/L,SS排放浓度为29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52.5mg/L,pH值均在6-9之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林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1#锤式表面清理线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9.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272kg/h;2#锤式表面清理线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225kg/h;3#锤式表面清理线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209kg/h;4#滚筒表面清理线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21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23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60.4dB(A),夜间最大噪声为54.5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均已明确其属性。本次验收期间,炉渣和废砂的产生量分别为为1t、1t;除尘器收集固废的产生量约为32kg、30kg;压滤废渣的产生量约为95t、95t。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6.087t,满足环评设计的总量控制指标(13.4t/a);因弃用环评设计的生物质燃烧热风炉,改用使用电能的太阳灯进行照射烘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0;生活污水接入林头镇污水处理厂,故不进行总量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执行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即项目北57m处的秦庄居民点进行声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经检测,秦庄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秦庄监测点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