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铸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19年1月25日,安徽中铸铸造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8名代表(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中铸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项目位于安徽市含山工业园区。项目新建2个车间:车间1位于项目区的西侧,主要布置2台电炉,采用半自动造型,人工浇注,车间2位于项目区南侧,主要布置2台电炉,采用全自动造型,全自动浇注。车间1和车间2位于项目区内道路两侧,便于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办公楼位于项目区出入口的西侧,附属用房位于生产车间1#北侧,位于生产车间的上风向处,生产车间1#的生产废气和噪声对职工的影响较小。浸漆室采用密闭设置。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含山县发展改革委以含发改[2017]268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安徽中铸铸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0日经含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含环审[2018]73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安徽中铸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新型节能电机配件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浸漆+烘干房,建筑面积约为200㎡,密闭设置,主要有浸漆线和烘干室。实际浸漆室面积30㎡,密闭设置,主要有浸漆线,浸漆后于浸漆房内自然晾干。
造型粉尘由环评设计通过3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根15m高排气筒(2#、3#、4#)排放变更为通过3个造型机自带的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车间2砂处理粉尘由环评设计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与车间2抛丸粉尘合并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根据《其他工业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林头镇污水处理池。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浇注废气、造型铸造粉尘、混砂粉尘、筛分粉尘、抛丸粉尘、人工打磨粉尘和浸漆废气。
本项目有两个车间。车间1有2台中频炉(1备1用)用于电炉熔炼,1套砂处理设备用于混砂、筛分,1台抛丸机用于抛丸,车间2有2台中频炉(1备1用)用于电炉熔炼,1套砂处理设备用于混砂、筛分,1台抛丸机用于抛丸,3台造型机用于造型铸造。
熔化烟尘来自于电炉熔炼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浇注废气来自于浇注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车间2熔化烟尘、浇注废气,与车间1熔化烟尘分别通过3个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直径0.4m、高度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车间1内浇注废气无组织排放。
造型铸造粉尘来自于造型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3台造型机造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分别由造型自带的3台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1根15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混砂粉尘来自于混砂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筛分粉尘来自于混砂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混砂粉尘和筛分粉尘统称砂处理粉尘,车间1砂处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车间2砂处理粉尘与车间2抛丸粉尘合并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
抛丸粉尘来自于抛丸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4#排气筒)排放。
人工打磨粉尘来自于打磨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浸漆废气来自于浸漆工段,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6#)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中频电炉(熔铁)渣、筛分废砂(面砂回收)、抛丸废渣、去冒口渣、废油漆桶、漆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中频电炉(熔铁)渣、收集后外售;去冒口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利用;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暂存厂区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筛分废砂(面砂回收)、抛丸废渣委托含山永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建设单位已对各类化学品的储存装置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泄漏措施,对危废暂存库地面采用压实土+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地坪进行防渗,车间其余地面采用压实土+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无废水在线监测设施。
3、其他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车间2熔化烟尘、浇注废气与车间1熔化烟尘分别通过3个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直径0.4m、高度15m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70.9%-71.5%。
3台造型机造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3个造型机自带的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4#排气筒)排放,混砂粉尘和筛分粉尘统称砂处理粉尘,车间1砂处理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车间2砂处理粉尘与车间2抛丸粉尘合并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车间1抛丸机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0.1%-57.4%,车间2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4.2%-87.0%。
人工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6.2%-87.0%。
浸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8#)排放,,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71.0%-81.3%。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COD排放浓度为101mg/L,BOD5排放浓度为10.7mg/L,SS排放浓度为1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70mg/L,pH值均在6-9之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及林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1#排气筒(浇注烟尘及熔化烟尘)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336kg/h;
2#排气筒(造型铸造粉尘)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
3#排气筒(抛丸粉尘)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72kg/h;
4#排气筒(抛丸粉尘与砂处理粉尘)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79kg/h;
5#排气筒(打磨粉尘)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
6#排气筒(浸漆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93kg/h,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241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91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63.4dB(A),夜间最大噪声为52.8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已明确其属性。本次验收期间,中频炉渣的产生量分别为0.75t,0.8t。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10kg,10kg,废砂产生量为0.5t,0.5t,抛丸废渣的产生量分别为0.3t,0.35t,去冒口废渣的产生量分别为57kg,65kg。
本项目危废为废油漆桶、废漆渣和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浸漆池每年清理两次,活性炭每月更换一次,验收期间,本项目浸漆池未清理、过滤棉和活性炭未进行更换,因此未产生废漆渣和废活性炭。废油漆桶产生量分别为1.0kg,1.5kg。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过监测,本项目颗粒物的排放总量为1.9474t,满足环评设计的总量控制指标(2.481t/a);非甲烷总烃的总量为0.2754t,满足环评设计的总量控制指标(0.3026t/a);生活污水接入林头镇污水处理厂,故不进行总量核算。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执行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且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毛港村,位于本项目南侧250m,故未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