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一、项目概要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安徽省含山县军林铸造厂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含山工业园,北侧为空地和居民、南侧为邻厂、东侧为居民、西侧为其他厂区。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已建成建筑面积为3791㎡,待建设建筑面积为2160㎡。项目主要从事钢件及电力器材生产,可形成年产3500吨钢件及电力器材的生产能力。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6日,含山县林头镇人民政府和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林政[2015]205号”对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进行立项批复。2018年3月,受安徽省含山县军林铸造厂的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铸造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15日,含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含环审[2018]14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建设完成,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8.4%。
年产钢件及电力器材配件3500t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18.7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年产钢件及电力器材配件3500t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西侧新建厂房目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5、工程变动情况
(1)产能:项目原环评设计产能为年产4000吨钢件及电力器材,本次验收范围是年产钢件及电力器材配件3500t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西侧新建厂房目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项目实际产能为年产3500吨钢件及电力器材。
(2)生产设备:与原环评设计生产设备相比,减少了1台抛丸机、1台打磨机和1台射芯机。其中减少的1台抛丸机和1台射芯机位于新建厂房,目前未建设;因生产过程中损坏了1台打磨机,已经拆除,所以实际生产设备与环评设计生产设备相比,减少了1台打磨机。
(3)原辅材料:本项目原本采取人工造型,黏土砂用量较多,陶土用量较少;现采取机械造型,陶土用量较多,黏土砂用量较少。
(4)环保措施:原环评设计废气处理措施为:铸造烟尘通过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造型粉尘通过集气装置+1台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收尘装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实际废气处理措施为:熔化烟尘通过2个集气罩收集,造型粉尘通过1个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熔化烟尘和造型粉尘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已建成建筑面积为3791㎡,待建设建筑面积为2160㎡。西侧新建厂房目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综上所述,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6、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排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造型粉尘、制芯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浇铸粉尘、钻孔粉尘和混砂粉尘。
熔化烟尘通过2个集气罩收集,造型粉尘通过1个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熔化烟尘和造型粉尘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浇铸粉尘、钻孔粉尘和混砂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抛丸机、造型机、滚筒机和摇臂钻孔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治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中频感应电炉(熔铁)渣、废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钻孔工序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砂芯制作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机油。
本项目熔化过程收集的烟尘、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不合格品和下脚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和废渣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7、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a、废水
经过现场勘查,废水排放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本项目无废水项目的质量监测。
b、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熔化烟尘及造型粉尘、制芯废气、抛丸粉尘和打磨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c、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d、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弃物的监测。
(2)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烟(粉)尘0.3332t/a,VOCs(非甲烷总烃)0.0058t/a。
总量=时排放量×日工作时间×工作日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班制为两班制,年工作日300天。每日抛丸生产时间约为3小时;打磨时间为4小时;熔化工序及造型工序时间为4小时;制芯时间为4小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抛丸粉尘总量=(0.351+0.384+0.348+0.392+0.362+0.336)×10-3/6×3×300=0.3260t/a
熔化烟尘及造型粉尘总量=(0.919+0.895+0.942+0.498+0.405+0.415)×10-3/6×4×300=0.8148t/a
打磨粉尘总量=(0.157+0.169+0.183+0.170+0.158+0.152)×10-3/6×4×300=0.1978t/a
颗粒物总量=抛丸粉尘总量+熔化烟尘及造型粉尘总量+打磨粉尘总量
=0.3260t/a+0.8148t/a+0.1978t/a=1.3386t/a
VOCs(非甲烷总烃)总量=(0.047+0.045+0.044+0.05+0.05+0.041)×10-3/6×4×300=0.0554t/a
经过核算,本项目颗粒物和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超过环评文件中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重新申请颗粒物和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
8、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外排至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抛丸粉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5.2%~58.7%;熔化烟尘及造型粉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6%~77.4%;打磨粉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3.9%~85%;制芯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61.5%~67.2%。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抛丸机、造型机、滚筒机和摇臂钻孔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9、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铸造造型区、打磨区和制芯区均需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企业已将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6户居民租赁作为宿舍,有效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27年12月15日,且本项目污染物皆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无需对周围环境进行质量监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省含山县军林铸造厂
建设地址:含山工业园区内威龙大道北侧
邮编:238161
联系人:毛总
联系方式:15391999955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