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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19年5月12日,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聘请的3位专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共6名代表(详见验收会议签到表)。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项目位于博望区博望镇三杨工业园,项目东侧为马鞍山市法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马鞍山市国威机械厂,西侧为马鞍山市中彩刮刀厂;北侧为马鞍山市力恒机械刀片有限公司,项目本项目执行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技改项目投资180万元,购置台车炉、井炉、箱式炉等设备进行机械刀片热处理加工,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形成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20日,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对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进行了备案,并以博发经[2017]655号文对该备案进行通知。2018年1月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8年3月完成《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20日马鞍山市博望区环境保护局以博环表[2018]490号下达关于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马鞍山市亮剑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技改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设计刀片油冷后直接出厂,实际生产中,油冷后仍需回火,回火后长、薄刀片需局部加热后校直处理。回火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油冷工段产生的废气合并后通过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由于上述工艺变动,工业氧气、乙炔用量增加。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淬火废气和校直粉尘。淬火废气来自油冷工序及油冷后的回火工段,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配套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淬火成型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校直粉尘来自校直工段,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3.80mg/m³,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浓度为0.199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为64.2dB(A),夜间最大噪声为48.0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未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