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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片刀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一、项目概要
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片刀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马鞍山市明联刃模制造厂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三杨工业园。项目东侧为威力特机械厂,西侧为道路,南侧为马鞍山市双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为马鞍山市威力特机械厂。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三杨工业园,热处理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为280㎡,系采用已建成厂房,项目投资150万元.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万片机械刀片的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2月12日,马鞍山市博望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博发经函[2018]292号”对年产10万片刀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备案。2018年12月,受马鞍山市明联刃模制造厂的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0万片刀片加工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12日,马鞍山市博望区环境保护局以“博环表[2019]23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建设完成,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9.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年产10万片刀片热处理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
5、工程变动情况
(1)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原环评文件中废气处理措施为:项目热处理废气采用“UV光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置,之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实际废气处理措施为:本项目热处理废气通过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
(2)生产工艺:本次验收范围是热处理工序,项目原环评设计生产工艺为钢材机械加工和热处理,热处理工艺并未详细介绍。实际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后的机械刀片经进炉加温→淬火→冷却(分油冷和水冷)→回火→校直,最后成品入库。
综上所述,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6、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淬火、油冷和回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行车、中温箱炉、低温回火炉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油桶和废油渣。项目新增的废淬火油、废油桶和废油渣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中,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7、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a、废水
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产生,无废水项目的验收监测。
b、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c、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d、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弃物的监测。
(2)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VOCs:0.028t/a。
项目热处理属于间歇性作业。验收监测期间,每日淬火、油冷和回火时间都约为2小时,年工作日330天。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非甲烷总烃计)总量:0.1551t/a。
经计算,本项目VOCs总量为0.1551t/a,建议企业重新申请VOCs总量。
8、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本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产生。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淬火、油冷和回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行车、中温箱炉、低温回火炉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9、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执行50m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马鞍山市明联刃模制造厂
建设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三杨工业园
邮编:243131
联系人:俞明连
联系方式:13705558556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