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石料破碎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7月6日,合肥金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石料破碎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金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石料破碎加工生产项目位于肥西县严店乡油坊村。项目新建一座破碎车间,两条破碎生产线,分别为一次破碎和二次破碎;新建两个筛分机房,每个筛分机房各设置一台筛分机;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配电房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万吨石灰岩石子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受合肥金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石料破碎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月11日,肥西县环境保护局以“肥环建审【2019】003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6.88%。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5.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年产40万吨石灰岩石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废气处理措施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一次破碎、二次破碎一次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罩+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个15米高排气筒;二次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罩+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个15米高排气筒,原料及半成品堆场粉尘、装卸料粉尘以及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通过洒水进行抑尘。
实际废气处理措施为:本项目一次破碎及二次破碎粉尘和一次筛分后运输的粉尘分别经吸尘罩收集后共同通过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筛分后运输的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序均设有喷淋装置进行抑尘。
综上所述,本项目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产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于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废气
本项目一次破碎及二次破碎粉尘和一次筛分后运输的粉尘分别经吸尘罩收集后共同通过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筛分后运输的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序均设有喷淋装置进行抑尘。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破碎机、筛分机、振动给料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及地面沉降的粉尘、沉淀池污泥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及地面沉降的粉尘和沉淀池污泥回收后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于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筛分机房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55.4%;破碎筛分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68.2%。
3、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破碎机、筛分机、振动给料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马大圩、马小圩监测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1#除尘器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2.9mg/m³,2#除尘器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3.0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项目1#除尘器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2.9mg/m³,2#除尘器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3.0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监测浓度为0.198mg/m³,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马大圩、马小圩监测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的监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文件中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烟粉尘:0.76t/a。
总量=时排放量×日工作时间×工作日,破碎,筛分工序每日工作6小时,年工作300天。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筛分机房除尘器颗粒物总量=0.149×10-3×6×300=0.268t/a
破碎筛分除尘器颗粒物总量=0.861×10-3×6×300=1.550t/a
合计:颗粒物总量=1#除尘器颗粒物总量+2#除尘器颗粒物总量=0.268t/a+1.550t/a=1.818t/a
经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1.818t/a,超过环评文件中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企业重新申请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马大圩、马小圩监测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金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肥西县严店乡油坊村
邮编:231200
联系人:朱俊
联系方式:13856012969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