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9月24日,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生产线项目位于繁昌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北侧。项目新建建设一间50000m2左右的生产车间;车间包含加工、配件加工、分装、半成品加工、喷漆、总装、刮灰、购置下料、铆焊、金加工、玻璃钢壳体、电器组装和底盘改制、部件分装、整机总装以及喷涂设备,建设环卫专用车,同时配套建设供电系统和供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8月19日,繁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芜湖爱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生产线项目”备案(备案文号:发改行审[2014]124号),2018年4月18日,芜湖爱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芜湖爱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项目于2015年4月21日取得繁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芜湖爱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环行审[2015]24号),2015年5月开始建设,2017年3月竣工调试投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万元,占总投资的0.645%(项目原计划总投资753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内容为年产30000量环卫专用车项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原环评中“金属件表面处理抛丸工序”已不再建设,“综合楼(6F)未建,金属件表面处理电泳外协加工”,均不在此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3-5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设计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属于
重大变更 |
1 |
项目环评拟建设共7栋建筑面积为73986m2生产车间和2栋4层面积为32422.4m2的用于科研、产品展示以及部分电器外协件储存的多层厂房 |
现建设一座建筑面积约为46000m2的生产车间,车间包含加工、配件加工、分装、半成品加工、喷漆、总装、刮灰、购置下料、铆焊、金加工、玻璃钢壳体、电器组装和底盘改制、部件分装、整机总装以及喷涂设备 |
否 |
2 |
刮灰工序无组织排放 |
项目刮灰工序废气新增5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至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引风量为370000m³/h; |
否 |
3 |
打磨设立独立的打磨室,产生的废气沉降到该室内 |
项目打磨废气由新增3个集气罩,风机风量均为30000m³/h,净化设备为滤筒除尘净化器,打磨废气经3个集气罩收集经3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否 |
4 |
喷漆室设计风量8000m³/h,漆雾采用水帘过滤器去除净化后用活性炭过滤吸附装置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的废气由1根15 m高排气筒排放 |
喷漆废气经3根收集管道收集采用负压式水池+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外排,处理装置风量为37000m³/h |
否 |
5 |
烘干室设计风量10000m³/h,经天然气燃烧装置净化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除去效率达95% |
刮灰烘干废气经四元体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否 |
喷底漆烘干废气经四元体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烧预热对其进行烘干 |
否 |
喷面漆烘干废气经四元体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烧预热对其进行烘干 |
否 |
注:参考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和要求,该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以及保洁废水。生产用水主要是喷涂工序产生的含漆渣废水;生产废水、生活用水以及保洁废水进入到项目区建设的处理能力达70m³/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所涉及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共有6根,主要包含有1#刮灰废气排气筒,2#打磨废气排气筒,3#喷涂废气排气筒,4#刮灰烘干工序四元体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5#喷底漆烘干工序四元体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6#喷面漆烘干工序四元体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
(1)1#刮腻子粉排气筒
刮腻子粉废气排气筒主要用于刮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其烘干工序进出口位置产生烘干废气的处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再经过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由一根15m的排气。
(2)2#打磨废气排气筒
粗产品经过刮灰工序后进入粗成品打磨工序,打磨产生的打磨废气收集后由3个独立滤筒除尘器处理,3个出口管道汇总成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3#喷涂废气排气筒
喷涂废气排气筒主要用于喷漆工序的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二甲苯及其烘干工序进出口位置产生烘干废气的处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再经过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置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4)4#刮灰烘干工序四元体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
项目在刮灰烘干工序设1个四元体燃烧装置,对烘干废气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5)5#喷底漆烘干工序四元体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
项目在喷底漆烘干工序设1个四元体燃烧装置,对烘干废气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6)6#喷底面烘干工序四元体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
项目在喷面漆烘干工序设1个四元体燃烧装置,对烘干废气进行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生产厂房内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配套辅助设备噪声,噪声防治措施主要采取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铆焊产生的焊渣以及工艺产生的废边角料,生活垃圾有项目区垃圾桶进行收集,后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铆焊产生的焊渣以及工艺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做外售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有喷涂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气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压滤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危险废物收集至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后,由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区设有原料油漆存放库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做好相应的防渗漏措施;项目应急事故池依托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容积为100m³,项目已编制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备审批通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对悬浮物的处理效率为74.3~75.3%,对COD的处理效率为88.8~91.0%,对BOD5处理效率为88.0~91.7%,对氨氮的处理效率为93.1~94.1%。废水经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放口水样pH在7.77~7.83,SS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mg/L,CODcr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8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571mg/L,色度、石油类、动植物油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Ⅲ级排放标准以及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污水处理厂接管,pH、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氨氮等8项指标排放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小于20mg/m³;喷漆废气产生颗粒物排放浓度为小于20mg/m³;刮腻子粉废气产生颗粒物排放浓度为小于20mg/m³,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喷漆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90~9.36mg/m³之间,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448~1.22mg/m³之间,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对二甲苯的处理效率为55.0%~70.9%,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39.9%~68.2%;刮灰废气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59~6.37mg/m³;四元体燃烧装置(烘干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18~5.14mg/m³之间,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160~0.235mg/m³之间;四元体燃烧装置(喷漆烘干)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1~5.87mg/m³之间,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101~0.192mg/m³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要求。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2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200mg/m³,排放浓度在93mg/m³~97mg/m³之间,四元体燃烧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为33.4%~51.0%,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二甲苯排放浓度小于1.2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非甲烷排放浓度在1.32mg/m³~2.99mg/m³之间,排放浓度小于4.0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6点位昼间噪声在54.3~58.6dB(A)之间,该企业东、南、西、北厂界昼间的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铆焊产生的焊渣以及工艺产生的废边角料,生活垃圾有项目区垃圾桶进行收集,后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铆焊产生的焊渣以及工艺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做外售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有喷涂工序产生的漆渣;废气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压滤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危险废物收集至项目区危废暂存间后,由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废水排放的COD总量为0.070t/a,氨氮总量为0.003t/a满足环评要求的COD 1.986t/a、NH3-N 0.25t/a。
五、验收结论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辆环卫专用车生产线项目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管理职责明确,环境管理档案管理规范,在项目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均无环境违法事件发生,基本满足有关环境管理的要求。
六、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废气的收集措施,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各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将各项环保制度粘贴上墙,便于对照实施,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全部做好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繁昌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北侧
邮编:241200
联系人:胡明星
联系方式:18356213801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