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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高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吨PVC片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20年9月27日,和县高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年产600吨PVC片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现状评估表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和县高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吨PVC片材项目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姥桥镇红光村和沈公路旁。项目外购PVC树脂、增塑剂等辅料,设置PVC片材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电等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吨PVC片材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和县高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安徽峻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编制环境现状评估表。2020年9月委托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公司“年产600吨PVC片材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6.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年产600吨PVC片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文件中废气处理措施为:挤出机、压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滤袋除尘后由引入光氧活性炭一体机,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实际废气处理措施为:项目破碎粉尘和挤出、压延废气通过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参照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文件,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破碎粉尘、挤出和压延废气。
本项目破碎粉尘和挤出、压延废气通过在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混料装置、挤出机、五轴压延机、成型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废活性炭、废助剂桶和废UV灯管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面积约为10㎡,地面进行了硬化、刷环氧树脂漆等防渗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施肥,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1.6%~84.7%,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6.9%~92.2%。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施肥,不外排。
2、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944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总量为0.0200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姥桥镇红光村和沈公路旁。项目附近无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文物等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县高星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姥桥镇红光村和沈公路旁
邮编:243000
联系人:高家山
联系方式:1380565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