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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花忆庭贸易有限公司花忆庭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9月17日,安徽花忆庭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花忆庭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花忆庭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项目由安徽花忆庭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园8号厂房4楼中段。项目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办公区位于项目区西侧,生产区位于东侧,生产区设置了搅拌机、切边机、真空机、空压机、加热系统和抛光机等生产设备。喷胶衣房位于生产区西北角,原料库及危化品库位于生产区西南角,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存放点位于生产区东南角,危险废物暂存库车间东南角。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9月3日,六安市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号“2019-341503-21-03-022233”对“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项目”立项备案。受安徽花忆庭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苏辰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花忆庭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25日,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裕环审【2019】164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6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花忆庭年产3600套阳台洗衣机柜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因实际生产需求,增加了1台搅拌机、2台空压机和1套加热系统,本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与原环评设计生产能力一致,未导致新增污染物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参照环办[2015]52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六安市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二)废气
项目生产中的废气主要有模具喷胶衣过程中产生的苯乙烯,配料搅拌、浇筑、固化过程中产生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以及切边、打磨、抛光过程和投料工序中产生的粉尘。
(1)模具喷胶衣过程中产生的苯乙烯
项目设置封闭式喷胶衣房,并且在喷胶衣工段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喷胶衣废气,再通过管道间接烘干室,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配料、搅拌、浇筑、固化过程中的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
项目设置搅拌浇筑间和封闭式烘干房,在配料搅拌工段和浇筑工段上方收集废气,通过管道间接烘干室,收集到的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切边、打磨、抛光、投料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
切边、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设置移动式双筒吸尘机用于收集搅拌工段产生的的粉尘。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不饱和聚酯树脂包装桶、废胶衣包装桶、废促进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
项目的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外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定点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设置面积约为10㎡危废暂存库,位于车间东南侧,新建约为10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位于车间西南侧。危废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采取了硬化并刷环氧树脂漆等措施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六安市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76.6%~76.7%;有机废气处理装置进口因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无法计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的处理效率。
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设施
本项目的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外售;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定点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进行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六安市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2、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房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的监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57t/a,颗粒物0.00073t/a。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总控控制指标为:
废水:项目污水排入六安市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污水总量最终纳入六安市裕安区污水处理中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颗粒物总量为0.068t/a(预计本项目满工况时的排放总量为0.09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174t/a(预计本项目满工况时的排放总量为0.245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设100m环境防护距离,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北侧约1116m处的宝丰小区。环评及批复亦未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因此,本项目无需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花忆庭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园8号厂房4楼中段
邮编:237000
联系人:李争辉
联系方式:18919759506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