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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年产300件景观雕塑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中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0件景观雕塑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合水路与纬五路交口。本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新建3栋厂房,拆除原有石材工艺品生产线,新增1条玻璃钢制品生产线,同时对金属工艺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1#厂房位于厂区北部,5F,单层建筑面积3661.79㎡,1层为公司简介展示大厅、接待中心、2~3层公司办公室、公司荣誉室、陈展中心、设计中心、4~5层职工宿舍;2#厂房位于厂区西部,1F,建筑面积2848.5㎡,主要用于玻璃钢、金属加工、段铝合金工艺制品生产加工;3#厂房位于厂区中间,建筑面积1440㎡,1F,用于建设玻璃钢及金属工艺制品生产线,包括原材料仓库;4#生产车间的原有工艺品生产线已拆除,建筑面积4083.59㎡,主要用作玻璃钢、金属工艺制品生产。同时配套建设办公区、喷漆房等辅助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300件景观雕塑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6号经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为长经信[2019]119号,项目代码:2019-340121-24-03-031015。受安徽省中汇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编制完成了《年产300件景观雕塑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6日,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合环长丰建〔2020〕94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建设时间:项目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完工,2020年10月开始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31%。
项目实际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年加工300件景观雕塑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原环评设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实际应本项目未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和食堂废水产生,未导致新增污染物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参照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文件,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下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和晾干废气、打磨粉尘及成型废气。
本项目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烟雾净化过滤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通过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吸收后,经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精密数控推台机、钻床、电焊机等机设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和废UV灯管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普通防渗区为厂区除绿化外的全部地面水泥硬化处理。
重点防渗区有:危废库、化学品库;全部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防渗,化学品库、危废库液态物料下设托盘防泄漏。
一般防渗区确保防渗系数≤1.0×10-7cm/s,重点防渗区确保防渗系数≤1.0×10-10cm/s化学品储存区设置围堰,储存区和使用区设置沙箱以及相应类型灭火器。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规范化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下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下塘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下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焊接烟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1.4%;打磨粉尘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0.5%;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设施对VOCs的处理效率为22.8%。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下塘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439t/a,VOCs排放总量为0.0018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以4#生产车间边界)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5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区西侧约315m处的小吴庄。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