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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忠信盈实业有限公司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3月13日,安徽忠信盈实业有限公司根据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忠信盈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内,租赁A14栋东厂房的1、3层,投资建设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25㎡,建筑面积1650㎡。项目建设注塑区、成型区、组装区、破碎区和机加工区,同时配套建设办公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300万件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受安徽忠信盈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安徽省碧波天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5日,肥西县环境保护局以“肥环建审〔2020〕147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建设时间:项目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完工,2021年1月开始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3%。
项目实际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7.6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年产300万件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6  项目变化情况一览表
项目 环评建设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 是否属重大变动
规模 注塑区建筑面积140㎡,设置4台注塑机;成型区建筑面积200㎡,设置6台成型机;组装区地面积80㎡,设置4台组装机;破碎区设置2台破碎机;机加工区设置2台数控车床。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60万件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的生产规模 注塑区建筑面积140㎡,设置3台注塑机;成型区建筑面积200㎡,设置4台成型机;组装区地面积80㎡,设置3台组装机;破碎区设置1台破碎机;机加工区设置1台数控车床。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万件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注塑机、组装机、数控车床和破碎机各减少1台,成型机减少2台,冷却水循环装置减少4套,实际生产能力为300万件/年,与环评设计相比减少了16.7%,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或污染物因子 不属于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注塑机、成型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2、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4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原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A14栋东标准化厂房1、3层。经过现场勘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南侧约1100m处的顺美家园小区,项目周围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特别需要保护的地区。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