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4月21日,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根据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改造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武里山路1488号。本项目在已建规模的基础上,进行装置增设改造。项目新增油浸式变压器及一台主空压机,作为已建装置的后备系统,不同时运行。达产后可形成氧气23万吨/年、液氧3万吨/年、氮气60万吨/年、液氮2.7万吨/年、液氩1780吨/年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9日,新站区经贸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说明。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3月24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批(环建审(新)字[2017]3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液化空气(合肥)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改造项目中油浸式变压器及主空压机。氮气压缩机相关环境影响已于前次环评和验收讨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建设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无新增废气。
(三)噪声
项目对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和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新增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项目暂未产生废变压器油,后期产生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
2、废气
本项目无新增废气。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的监测。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文件中无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目标与原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无变化。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