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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万荣秸秆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4月10日,南陵县万荣秸秆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产业园3号地块(园艺场路北侧)。本项目新建一栋生产车间和一栋综合楼,占地面积6996㎡。项目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3286.36㎡,厂房一期建设完成,一期、二期使用,南侧为一期,购置切片粉碎机、颗粒分级筛、制粒机等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一期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0.6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受南陵县万荣秸秆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安徽中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了《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3月24日,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南环审〔2020〕10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建设时间:项目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完工,2021年1月开始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4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的4.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一期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一期另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二期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是一期1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一期另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及二期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本项目原环评设计废气处理措施为:一期干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先引至1#旋风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与制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统一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二期干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先引至2#旋风除尘器处理,再通过2#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粉尘与制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统一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
实际废气处理措施为;一期干燥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先引至1#旋风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布袋除尘器处理,制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统一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粉粹粉粹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破碎粉尘和粉碎粉粹废气处理设施改成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进一步优化。
参照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文件,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源主要是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陵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粉尘、粉碎粉粹、干燥粉尘和制粒粉尘。
本项目在气流干燥冷却机的出气口连接集气管道收集干燥粉尘,在制粒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加装软帘)收集制粒粉尘,干燥粉尘经收集后先引至1#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至1#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的制粒粉尘通过集气管道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通过15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粉粹粉粹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3#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制粒机、破碎机、气流干燥冷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铁质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及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铁质杂质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陵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制粒和干燥粉尘废气处理设备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84%~85.2%;破碎粉尘废气处理设备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4.3%~89.3%。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1.030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过现场勘察,最近一处住户距离项目南侧厂界68米。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所建设的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验收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分析和讨论,验收组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