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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8月29日,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姜桥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的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厂房内。项目租赁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厂房3层、3#厂房1层。2#厂房3层建筑面积共3840㎡,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和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仓储工程和环保工程,达产后可形成空调外观件200万件/年,汽车件50万件/年,指纹喷涂件50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的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月26日,蚌山区发改委以“2101-340303-04-05-618044”对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受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安徽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编制完成了《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20日,蚌埠市蚌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蚌山环许[2021]6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建设时间:项目2021年7月20日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2021年8月开始进行调试。企业于2021年06月27日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300MA2N1BA518001Y)及2021年08月18日环境突发事件预案备案号(编号340303-2021-001-L)。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3.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1  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环评内容 实际内容 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排入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 化粪池依托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属于重点变动
 
根据表1,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均未产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职工人数40人,生活废水排放量约480t/a,经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喷淋循环用水每周排放一次,喷淋废水排放量约为300t/a,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蚌埠城南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为注塑工序,喷底漆、中漆和面漆工序,丝印工序以及破碎工序。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喷漆和丝印工段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底漆、中漆、面漆和丝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分别经一套单独的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8#、9#、10#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1#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2#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注塑机、粉碎机、冷却塔和风机等设备,通过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丝印网版、空桶、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和收集的粉尘。
其中,欺诈、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丝印网版和空桶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布袋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厂区危废暂存间地面作硬防渗,地面和墙体已刷环氧树脂漆。厂区事故池依托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项目排污口均为规范排污口。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进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无法计算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效率。
2、废气治理设施
8#、9#、10#、12#排气筒进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故无法计算8#、9#、10#和12#排气筒对应环保处理设施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根据表7-6,验收监测期间8#、9#、10#和11#排气筒对应的UV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分别为75.3~82.3%、24.1~24.9%、81.4~81.2%和24.6~34.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口的pH、COD、BOD5、SS、总磷、氨氮和石油类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蚌埠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8#、9#、10#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1.0mg/m³,满足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限值要求;项目8#、9#、10#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70mg/m³和3.0kg/h的限值要求;项目11#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60mg/m³的限值要求;项目12#排气筒出口有组织颗粒物均为未检出,检出限为1.0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两日下风向浓度最大值0.212mg/m³满足上海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0.5mg/m³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两日下风向浓度最大值3.64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4.0mg/m³浓度限值。2#厂房车间门口和3#厂房车间门口两日最大排放浓度我分别为4.41mg/m³和5.94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6.0mg/m³的限值要求。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固体废物的监测。
5、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量为0.751t/a,颗粒物为0.0773t/a。满足安徽省建设项目新增容量核定表烟粉尘0.25t/a,废水污染物CODCr排放总量核算为0.1365t/a、NH3-N排放总量核算为0.00514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蚌埠市蚌山区姜桥物流工业园内,项目执行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文物等环境敏感点。环评及批复未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对项目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认真讨论认为: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指纹识别模组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较为齐全,环保设施及其他措施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并实现达标排放,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蚌埠华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姜桥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
邮编:233000
联系人:季
联系方式:15375520402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安徽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投产业园2号楼5层
邮编:230001
联系人:周晓芳
联系方式:0551-65637160